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省全面小康办关于做好同步小康创建达标县巩固提升和基本现代化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贵康办字〔2019〕10号)和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将以委托监测的方式,将碧江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委托给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经请示区政府采购办同意,自行采购该监测服务,采购金额不超过49.80万元。(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15208511271)
特此公告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碧江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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